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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来源:学生处日期:2021-09-30点击:2394


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负责本班朋辈心理辅导工作,有利于心理健康信息的沟通;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的维护以及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设立

1.每个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学院设立一名心理委员负责人,心理委员负责人从心理委员中选出

2.心理委员的条件

1)热爱学校心理卫生工作,有服务同学之心,有奉献精神;

2)思想健康,道德品质优良,有高度的责任感;

3)善良,善解人意,待人耐心、宽容,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个性沉静,情绪稳定,能独立工作又善于合作;

5)观察力、理解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6)诚实、守信。

3.心理委员的选拔

1)同学自荐或班主任推荐到学院,被选学生需填写信息表;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专业培训。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1. 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相关的教育、宣传、训练活动;

  2. 及时传达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举措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活动的信息,配合开展各项活动;

  3. 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动向、情绪状态,适时适当地对身边同学进行心理帮助;

  4. 及时发现并转介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做第一个危机干预者;

  5. 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6. 参加学校、学院辅导老师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交流工作状况及工作经验,不断自我完善与进步。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为班级心理委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心理健康知识辅导或相关技能培训;

  2. 培训方式以专家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方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

  3.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心理学知识,了解大学生常见心理学问题,掌握一定的助人技能,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等。

四、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

  1. 由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分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持联系;

  2. 各学院在心理委员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负责人,定期收集、反馈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情况,沟通有关工作信息与要求;

  3. 以学院为单位,每月实行心理委员例会制度。主要议题:交流工作体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 每学期中心将对心理委员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则作辞退处理。

  5.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每年4-5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心理委员”评比活动;评优比例为心理委员总数的30%

  6. 原则上,心理委员保持两年不换届。

五、未尽事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补充及解释。










部(处)办公室:025-52090279(九龙湖)/ 025-83793292(四牌楼)
党委学工部:025-52090280(辅导员发展中心)/025-52090269(思政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025-52090282     资助中心:025-5209028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025-52090268
就业工作办公室:025-83795903(四牌楼) / 025-52090274(九龙湖)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025- 52090277
武装部国防教育办公室:025-52090159
九龙湖校区总值班:025-5209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