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和保障新生、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东南大学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具体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民武装和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人民武装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依托党委人民武装部国防教育办公室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三条 被学校录取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学业管理的相关措施和奖励政策:
(一)学籍管理
当年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取得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报名应征入伍的,其成绩和学籍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凡当年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在校生身份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所在学院应妥善安排学生复学。如因部队需要延迟退役错过选课时间或复学后培养计划变更,学校及相关学院应帮助退役学生完成选课,并根据学生完成培养计划情况,协助其完成学业。
(二)转专业
被学校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符合国家和学校转专业政策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相关手续在复学后办理。
(三)课程认定和考核
被学校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本科生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免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相关课程成绩由开课院(系)评定。
(四)研究生招生政策
1.免试推荐。将本科生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的,优先获得免试推研资格。
2.专项招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对于复试合格的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3.升学加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专项奖励。该项奖励为校级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 /人 ,在参军入伍取得军籍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政策:
(一)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已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在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同年级学生的相应标准执行,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专业培养方案外选修的课程学费不纳入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范围。
第六条 应征入伍学生除享受学校的奖励支持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江苏省以及南京市规定的优抚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武装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等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落实,党委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